
隆英LiftHi960鋼板技術協議
1.1材質:LiftHi960
1.2化學成分(%) 表1
牌號 |
化學成分a.b(質量分數%) |
不大于 |
不小于 |
不大于 |
C |
Si |
Mn |
P |
S |
Cu |
Al |
Cr |
Ni |
Mo |
Nb |
V |
Ti |
B |
LiftHi960 |
0.19 |
0.35 |
1.35 |
0.015 |
0.005 |
0.50 |
0.020 |
0.70 |
2.00 |
0.70 |
0.06 |
0.08 |
0.03 |
0.005 |
a 根據需要,供方可添加表以外的元素,其含量應在質量證明書中報告:Al應為全鋁含量。
b CEV計算公式:CEV(%)=C+Mn/6+(Mo+Cr+V)/5+(Ni+Cu)/15。
CEV≤0.58 |
1.3機械性能 表2
牌號 |
鋼板厚度(mm) |
Rpo(MPa) |
Rm(MPa) |
A(%) |
-40℃沖擊功AKv/J,橫向試樣 |
冷彎180°
橫向試樣 |
完好 |
LiftHi960 |
5-20 |
≥960 |
≥980-1150 |
≥12 |
≥40 |
d=4a |
1.4交貨狀態:調質(Q+T)狀態供貨,鋼板表面涂防銹可焊漆,每張鋼板永不退色的涂料表明爐批號、尺寸、材料等信息。
1.5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按GB/T222 執行 表3
偏差
元素 |
C |
Si |
Mn |
P |
S |
Cu |
Al |
Cr |
Ni |
Nb |
V |
Ti |
上偏差% |
0.02 |
0.05 |
0.06 |
0.005 |
0.005 |
0.05 |
0.003 |
0.05 |
0.05 |
0.005 |
0.02 |
0.02 |
下偏差% |
0.02 |
0.05 |
0.06 |
---- |
---- |
0.05 |
0.003 |
0.056 |
0.05 |
0.005 |
0.01 |
0.01 |
1.6內部質量:鋼板(≥6mm)逐張進行UT探傷,符合GB/T2970 I級要求。乙方出具探傷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1.7鋼板尺寸公差要求:
厚度公差按表4執行,其余尺寸、外形及允許偏差、重量計算方式滿足EN10029之規定。
平面公差(包括鋼板頭尾):板厚5-7.9mm,按≤5-7.9mm,按≤4/1000mm執行;板厚8-20mm,按≤3/1000執行;
表4
鋼板厚度允許偏差mm |
公差 |
下偏差 |
上偏差 |
≥5<8 |
0 |
+1.2 |
≥8≤12 |
0 |
+1.4 |
>12<15 |
-0.5 |
+0.9 |
≥15<25 |
0.6 |
+1.0 |
1.8表面質量;鋼板表面逐張目測檢驗,不得有裂紋、裂口、氣泡、結疤、折疊和夾雜等缺陷。
1.9乙方提供的質量證明書應符合標準EN10204-3.1,應提供中英文對照版本證書。
一、供貨明細
另見附表(一)明細目錄
二、驗收內容
甲方質檢人員有權按以下兩方面進行鋼板驗收:
3.1軟件資料和鋼板外觀、尺寸檢查
3.1.1.核實鋼板供貨明細的材質證明書中的材質、尺寸規格、數量、重量、交貨狀態、UT探傷等級與訂貨合同、技術協議要求的一致性。
3.1.2.檢查鋼板的標識:材質、尺寸、爐批號、標牌。
3.1.3.檢查鋼板材質證明書中材質、尺寸、爐批號和鋼板供貨狀態一一對應。
3.1.4.按技術協議要求,檢查鋼板尺寸偏差、平面度、表面質量。
3.2鋼板性能和化學成分復驗
3.2.鋼板的質量由乙方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甲方有權按本技術協議規定的任一檢驗項目逐張鋼板進行復驗。鋼板的復驗應符合表5 的規定。
序號 |
檢驗項目 |
取樣數量(個)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1 |
熔煉化學分析 |
1(每爐) |
GB/T20066 |
GB/T223
GB/T4336 |
2 |
拉伸 |
1 |
GB/T2975 |
GB/T228 |
3 |
沖擊 |
3 |
GB/T229 |
4 |
冷彎 |
1 |
GB/T232 |
5 |
超聲波探傷檢測 |
逐張 |
/ |
GB/T2970 |
3.2.2.鋼板取樣位置。在鋼板軋制方向一端面寬度1/4處切取,取樣尺寸150X300,寬度150方向為鋼板軋制方向。甲方監理人員在乙方現場的情況,允許在乙方現場進行取樣。
3.2.3第一次化學分析結果存在元素含量不符合本技術協議四規定時,允許在同一鋼板(或同一樣坯)上取樣進行第二次化學分析。
3.2.4第一次拉伸結果低于本技術協議規定時,允許在同一鋼板(或同一樣坯)上取樣進行第二次拉伸試驗。
3.2.5夏比沖擊吸收能量按3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允許在同一試樣的值比表2規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規定值的70%。夏比擺錘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技術協議要求時,應從同一張鋼板(或同一樣坯)上再取3個試樣進行試驗,前后6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不得低于規定值,允許兩個試樣小于規定值,但其中小于規定值 70%的試樣只允許有一個。厚度小于6mm的鋼板不做沖擊試樣。
3.2.6第一次彎曲結果不符合本技術協議規定時,允許在同一鋼板(或同一樣坯)上取樣進行第二次彎曲試驗。
3.2.7抽樣鋼板超聲波探傷缺陷超出本技術協議規定時,允許對缺陷區域進行第二次探傷。
3.2.8對于以上任何一個復驗項目,若甲方第二次檢驗結果仍不符合本技術協議規定,則以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為該項目是否合格的判斷依據。若第三方檢測結果不符合技術要求,判斷該批號鋼板不合格。